最近魷魚遊戲(Squid Game)的話題熾熱,小編周圍的人都好熱烈討論,當中主角以及一眾的參加者,都因為欠下巨債而選擇參加比賽,希望透過贏取巨額獎金去換取重新的生活,所以用命去搏一鋪,務求「翻身」!
不過,現實生活中,面對債務,特別是賭債,相比起期望揾命搏,其實有更實際有效的方法去處理。
1.債務舒緩計劃 Debt Relief Plan(DRP)及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綜合債務舒緩計劃 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IDRP
資不抵債的朋友,大部份都是指每月收入已應付不了每月最低還款額(連Min Pay都應付不了),而且當中可能有還息不還本的情況。換言之,只要能把每月的供款額,下調到一個欠債人每月收入能應付的水平,而且供款不單是還息,更能清減其本金,令欠債的朋友,都能以自己能力去還債。DRP和IDRP就是讓欠債的朋友透過和債權人商討,透過延長還債時間方式去調低每月供款額,去協助欠債人能以自己能力供款。當然因為延長了還債時間,所以整筆債項的利息以及總金額都增多了,不過欠債人因而變得應付得了債項之餘,又可以避免單純還息的情況,長遠能以自己能力清還債項
2.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個人自願安排跟DRP及IDRP同為破產以外的選擇,其中跟DRP及IDRP不同的地方是此方法必需任命一位代名人(通常是會計師或律師),向代名人提交還款建議,並由其入稟法庭辦理。如需召開債權人會議,該還款建議亦須得到佔債務最少75%的債權人通過才可實行。代名人亦會作為監察人,監察雙方遵守協議。另外IVA因為要聘請專會計師及律師處理,需要用較多成本,而且收費不一,欠債申請人需要注意不同的代名人或有其他收費項目,宜比較及查詢清楚,以便作出較合適自己的決定。
3.破產
大家最容易在日常生活中聽到「破產」,但破產可以如何幫到欠債的朋友呢? 若您或您親友資不抵債及無力償還債務,而可能連以上的方式都未必能有效,您或您的親友或可考慮呈請破產。唯呈請前,您或您的親友必須注意,在破產令頒佈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暫行受託人,如資產總值不足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合資格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會接管您或您親友的所有資產,有權將之變賣分配予債權人。債權人在破產期間未經法庭許可下,不得對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程序。不過就算是破產,欠債申請人都要準備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1,045元繳付法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