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問題往往為賭徒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債務及經濟壓力,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債務,甚至要面對臨門追債的威嚇。以下將為大家講解不同的債務處理方法,以及如何應對債務追討。

債務處理方法

結餘轉戶/合併債務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有多項債務並感到難以處理,可以考慮把不同的貸款及信用卡結欠合併為一筆貸款。更多⋯⋯若您或您的親友將債務合併入一項利率較低的貸款,可以節省利息成本,並方便您或您的親友管理債務,每月只需償還既定債項。這方法亦可讓您或您的親友以延長還款期方式還債,從而降低每月還款額。

然而,在您或您的親友決定以此方式處理債務之前,務必留意以下幾點:

  • 通常銀行會要求申請者有一定程度的信貸評級才予以批核。信貸評級較低的負債人有機會面對不被批核或較高利息的情況。
  • 確保整體利率比以前的更可負擔,包括各項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確實減輕每月供款。
  • 如將無抵押貸款(如信用卡結欠)變成有抵押貸款(如以自用物業作二按),您或您的親友會冒資產被收回的風險,因此必須要審慎考慮。
  • 將多項短期貸款合併為一項較長期的貸款,雖可降低每月利息支出,但全期的利息支出可能較高。
債務舒緩計劃  Debt Relief Plan(DRP)

債務舒緩計劃是其中一個破產以外的債務處理方式,讓您或您的親友不用受到破產管束,亦不會影響現時從事的專業工作,更多⋯⋯如保險、銀行、會計等。您或您的親友需要自行與各間銀行及財務公司重新訂定還款協議(如由信用卡數轉作私人貸款),商討及申請減息(如年利率約由25%減至15%不等),由此延長私人貸款的還款年期(如由24期延長至48期)。讓您或您親友能夠應付還款額,逐漸清還債務。不過,並不是所有銀行和財務公司都會接受債務舒緩方案,您或您的親友需要預備後備方案,以應付不願接受債務舒緩方案的財務公司。現時坊間有機構/公司專門代表欠債人向財務機構申請債務舒緩計劃。

在您或您親友決定採取此債務處理方法前,請注意以下安排債務舒緩計劃的基本條件:

  • 穩定工作及收入,需要有足夠的入息證明
  • 扣除基本日常生活開支後,每月固定的還款額佔總收入3至5成左右
  • 債務並非新借債項,最少還款半年時間
  • 以5-15厘年息計算,能在3-5年還清所有債務
  • 申請人有誠意、有還款計劃,如願意提供所有欠債及收支資料、家庭狀況及欠債原因
牽頭式債務紓緩計劃/綜合債務舒緩計劃 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IDRP)

綜合債務舒緩計劃與債務舒緩計劃類似,同為破產以外的債務處理方式,更多⋯⋯目標為您或您親友節省每月還款利息及延長還款期,以減輕每月還款壓力。兩個計劃的分別在於您或您的親友只需與最大債權人(又稱「牽頭銀行」)商談還款方法。若最大債權人願意接受申請人的還款方案,而其他債權人亦同意該方案,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申請人之所有債項。申請人往後只需要根據該還款方法,以定息定額形式每月攤還債項給最大債權人。申請人可以透過其他債權人的轉介、律師或顧問公司的轉介或直接與最大債權人聯絡來進行申請。

不過,並不是所有銀行和財務公司都會接受債務舒緩方案,且此方案亦不包括私人債項及非法貸款。您或您的親友需要預備後備方案,以應付不願接受債務舒緩方案的財務公司。

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個人自願安排同為破產以外的選擇,唯此方法需任命一位代名人更多⋯⋯(通常是會計師或律師),向代名人提交還款建議,由其入稟法庭辦理。如需召開債權人會議,該還款建議亦須得到佔債務最少75%的債權人通過才可實行。代名人亦會作為監察人,監察雙方遵守協議。申請人須要就自願安排而辦理的工作引申的各項費用、開支及酬金,向代名人初步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申請人需要注意不同的代名人或有其他收費項目,宜比較及查詢清楚,以便作出較合適自己的決定。

破產

若您或您親友資不抵債及無力償還債務,而債務問題不能以其他方式處理,如債務舒緩或自願安排,您或您的親友或可考慮呈請破產。更多⋯⋯唯呈請前,您或您的親友必須注意,在破產令頒佈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暫行受託人,如資產總值不足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合資格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會接管您或您親友的所有資產,有權將之變賣分配予債權人。債權人在破產期間未經法庭許可下,不得對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程序。

您或您的親友需要留意以下有關破產的事宜:

  • 破產令一般為期四年,最長八年
  • 破產申請人名下的資產要變賣還債,聯名物業亦可能要變賣
  • 破產申請人的工作可能被影響,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 破產會影響破產申請人日後的借貸紀錄
  • 費用(自行申請基本費用)
    • 破產管理處 - $8,000
    • 高等法院 - $1,045
  • 上庭排期約2個月
破產的後果

由頒佈破產令至解除期間,破產人將受到以下若干限制:

  • 被列為破產人士,為時四年至八年(若之前曾經破產,則為時五年),期間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處理你的財務問題。
  • 不得購買高價商品,例如住宅或汽車。
  • 不得再申請貸款。
  • 公積金(ORSO)可能被用於償還債務,但強積金(MPF)則不在此限。
  • 信貸報告將載有與破產有關的公開記錄。
  • 在破產期間,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業務管理,亦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及職業。
  • 破產令一經頒布,破產管理署署長將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上登有關破產令的廣告。

在考慮運用哪個方法處理債務前,不妨參考以下比較:




合併
債務
無需經法庭程序,沒有法庭紀錄及破產紀錄
DRP
IDRP
IVA 經法庭程序,有法庭紀錄,沒有破產紀錄
破產 經法庭程序,需要受到破產令管制,有破產紀錄





合併
債務
最快為即時批核
DRP 約2至4星期
IDRP
IVA
破產 約4至8星期



合併
債務
需要得到債權人同意,向債權人自行直接還款,定額、定期、定息還款
DRP
IDRP 需要得到最大債權人及其他債權人同意,向最大債權人自行直接還款,定額、定期、定息還款
IVA 得到總欠債金額75%的債權人同意。經代理人草擬還款方式,透過代理人定額、定期、定息還款
破產 獲准破產後可即暫停還款,除生活費外,收入交由破產管理官處理,用作還款

合併
債務
須於最多6年還清欠債
DRP 須於5年內還清全部欠債
IDRP
IVA 一般須於5年內還清全部欠債
破產 如要還債,一般4年、最長8年





合併
債務
可以
DRP
IDRP
IVA
破產 不可以


合併
債務
可以自由出境
DRP
IDRP
IVA
破產 須得破產官同意,並交待旅費來源

合併
債務
沒有限制和紀錄
DRP
IDRP
IVA 沒有破產記錄,財務機構會保留IVA記錄5年
破產 不可以申請信用卡、私人貸款,不可購買保險



合併
債務
除個別財務機構外,基本上沒有影響
DRP
IDRP
IVA
破產 破產者可能會被吊銷執照或不能留任現職,如保險經紀、紀律部隊等



合併
債務
除個別財務機構外,基本上沒有影響
DRP
IDRP
IVA
破產 破產期內不可出任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公司董事




合併
債務
4至7年,視乎欠債及還款期
DRP
IDRP
IVA
破產 4 - 8年,視乎破產期間紀律

合併
債務
$0
DRP 自行辦理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若請代理辦理,約需$5000 - $10000
IDRP
IVA 約$20000 - $30000
破產 約$9000 - $20000

債務追討

如果你欠債不還,貸款機構(無論是銀行、信用卡發行機構或放債人)有權根據你簽署的貸款合約,以合法途徑進行追討。

貸款機構有權追討欠債及收取追債費用

貸款機構可僱用收數公司追討欠款。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貸款機構必須就聘用收數公司追討欠款,預先向你發出書面通知。通知的內容必須包括有關拖欠款額、 拖欠時間、貸款機構可加收的追債費用、貸款機構債務追討部門的聯絡方式等詳細資料。貸款機構亦須告訴你,如收數公司試圖採取非法的追討手段,你應如何處理。

抵銷權

抵銷權是貸款機構在追討債務方面的一項重要權利。銀行有權從欠債人在該銀行的戶口中提取款項,用以償還(抵銷)其拖欠的貸款。銀行一旦行使這項權利,你簽發的任何支票將無法兌現。

然而,銀行的抵銷權受到一定限制。就聯名賬戶而言,貸款合約必須訂明能否動用聯名賬戶中的款項來抵銷負債。某些特殊存款(如信託賬戶)便不可用以抵銷負債。

如何應付收數公司

面對債主臨門,你應了解你可行使的權利。收數公司的營運須符合香港金融管理局頒布的《銀行營運守則》指引。在委託收數公司之時,證監會的持牌法團及放債人須分別遵守證監會頒布的追討債務指引及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有限公司頒布的放債營運守則 。

收數公司不得試圖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士追討欠債,亦不得使用意圖侮辱或騷擾債務人、其家庭成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的手法來追討欠債。收數公司亦不得使用暴力或任何形式的人身恐嚇。若受到收數公司的暴力或任何形式的人身恐嚇,您或您的親友可聯絡附近警署,向警方備案,並由警方調查跟進。

如收數公司與你聯絡,你可要求確認欠債額及債權人。如果資料不正確,告訴收數人你需要核實資料,並隨即聯絡你的貸款機構。有時候,收數公司或唬稱您或您親友有責任代欠債人還款,要求您或您親友代為還款。若您或您親友未曾簽署任何擔保文件,只作為諮詢人的角色,您或您親友並沒有任何代為還款的責任。

如果你發現收數公司使用的手法並不符合《銀行營運守則》的規定,你可向有關的認可機構提出投訴。如你不滿意認可機構對投訴的處理方式,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投訴處理中心求助。如欲投訴持牌放債人,可聯絡持牌放債人公會。

參考資料: 《錢家有道》-- 債務追討